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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是多少号令颁布的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是多少号令颁布的

zmhk 2024-08-24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是多少号令颁布的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是多少号令颁布的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是多少号令颁布的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是多少号令颁布的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是多少号令颁布的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是多少号令颁布的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是多少号令颁布的的话题。

1.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2.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是什么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3.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正)

4.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管理办法

5.体育加入高考是真的吗

6.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是多少号令颁布的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是多少号令颁布的

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2000年9月。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显示,《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于2000年9月颁布。《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对健身气功概念作了进一步的界定,指出"健身气功是以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为主要运动形式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悠久文化的组成部分。"同年"健身气功"被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列为第62个体育运动项目,属于全民健身运动项目之一,并专门成立了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来管理全国的健身气功工作,说明国家对健身气功的重视。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是什么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施行时间是2011年11月9日。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从而制定的。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低到高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法律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第十条 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确定培训办法。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经批准的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补充培训教材,并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编写该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大纲和技能培训教材,制定该体育项目的技能标准,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正)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音视频等信息。

        国家实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职称等级和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运动员的培养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纪律和法治教育。运动员应当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团结协作,勇于奉献,顽强拼搏,不断提高竞技水平。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市场管理,发展和繁荣体育事业,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体育项目或者体育经营场所从事的体育经营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项目是指经国际体育组织认定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及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运动项目。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场所是指用于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以及其他体育活动场所。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的范围是:

       (一)体育竞赛、体育表演;

       (二)体育健身娱乐、体育康复;

       (三)体育技术培训;

       (四)体育信息咨询、体育中介服务;

       (五)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工商、公安、物价、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体育市场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积极培育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第六条 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对参加体育活动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引导和保护。

       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章 经营管理第七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相应的场所并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等规定;

       (三)体育器材、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办理治安、消防、卫生等手续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弹药从事射击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报请公安部门批准。第九条 体育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营业执照核发机关的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

       (二)场所、设施、器材等证明材料;

       (三)所需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

       (四)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第十条 经营者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依照第九条的规定将变更事项书面告知体育行政部门。

       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内容、时间、地点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时,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 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家认可的机构颁发的相应专业技术证书。第十二条 经营者对从事的体育经营项目必须按照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负责维护体育经营场所的秩序,制止不文明的行为。禁止利用体育经营活动进行赌博,宣扬封建迷信、色情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注明和标明正确接受服务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第十五条 消费者应当爱护体育经营场所及体育器械、设备,遵守公共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标志从事活动的,应当征得经营者同意,订立使用合同。

       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体育竞赛、体育表演,应当与经营者协商一致,订立转播合同。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体育市场实行稽查制度。稽查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八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场地、器材标准和性能、活动规则、参与人员执业资格加强监督。第十九条 体育行政部门及体育市场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索取、变相索取财物;

       (二)参与经营者提供的娱乐、宴请等活动;

       (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体育加入高考是真的吗

        第一条 为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简称“总局”)制定颁布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简称“等级标准”),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简称“等级称号”)。

       第三条 等级称号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四条 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

       第二章 审批权

       第五条 等级称号审批权实行授权、分级管理。

       第六条 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

       第七条 总局授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只限于授予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相应等级称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只限于授予本系统内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总局可以授权其他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审批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 第十一条

       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 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

       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交审核、审批单位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六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程序:

       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军事五项除外),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报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连同《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表》报总局审批。

       申请军事五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直接报总局审批。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一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批;

       (二)申请二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地(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申请三级运动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单位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九条 审核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足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运动员所属单位。

       第二十条 审批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等级称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程序如下:

       (一)拟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的,在总局官方网站公示;

       (二)拟授予一级、二级运动员的,在审批单位辖区或系统内(含运动员所属单位)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授予等级称号。

       第二十二条 已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名单,在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已授予等级称号的二级运动员名单,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系统内公布。

       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单位已授予等级称号的二级运动员名单在本单位公布。

       第二十三条 审批单位应当留存一份其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被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获得相应等级称号证书。

       第二十五条 等级称号证书由总局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证书和运动健将证书由总局发放。

       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证书由总局授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授权的审批单位发放。

       第二十七条 等级称号证书应当清楚写明被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运动项目、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时间和地点及证书编号等有关信息,盖审批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申请补办等级称号证书的,由运动员原申请单位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补办。 第二十九条 总局不定期对等级称号审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向审批单位举报,审批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单位的上级机关应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

       (一)超越权限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授予等级称号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的;

       (四)应当撤销等级称号的其他情形。

       对违反(一)至(四)项的审批单位,上级机关暂停该单位一至三年审批权。审批权暂停期间,由上级机关代为行使。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上级机关作出恢复审批权或延长暂停审批权期限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等级称号的,由审批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提供虚假材料的运动员三年内不得申请等级称号,对参与造假的裁判员和竞赛管理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审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不一次性告知运动员必须补足全部内容的;

       (三)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或者超越权限授予等级称号的;

       (五)对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不授予等级称号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授予等级称号的。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审核、审批、授予等级称号或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审批单位颁发等级证书,擅自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各项目等级标准每四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修订。

       各项目等级标准的赛事名称应当明确、清晰,具体比赛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总局授权的审批单位依据本办法,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包括具体授权单位、等级称号申请程序等内容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总局备案后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不适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运动员。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体育加入高考是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4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体育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即体育在2023年正式纳入高考。新修订的《体育法》,还原了单项体育协会社会组织的本来面貌,尊重了其行业自律性管理权,有益于依法推进体育竞赛管理体制改革,增加了保障运动员权利的条款,有利于实现运动员全面发展。

相关介绍

       在新《体育法》第二十四条也提到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

       同时指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组织体育训练、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指导和帮助,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习武人员不得自创门派,门派究竟由谁来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水上体育运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加强对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水上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进行经营的活动,包括各类水上竞赛表演、培训、健身、娱乐、旅游竞技等。第三条 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项目包括:

       (一)经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开展的水上体育项目(如潜水、摩托艇、漂流、滑水、冲浪、蹼泳、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及其他水上体育项目)。

       (二)具有健身和娱乐作用的民族、民间水上传统体育项目。

       (三)其他一切有健身和娱乐作用的水上体育项目。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对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

       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凡举办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报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国际或全国跨省市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第七条 凡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者,必须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技术标准的水上运动场资料;

       (三)符合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规定标准的设施和器材资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 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查并于15天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各项条件者,发给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

       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授权县以上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发。

       经核准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者,应持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第九条 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符合有关水上项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布的专业人员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资格证书者应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和注册。第十条 对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或场地、器材、安全、专业人员等方面不符合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体育、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予以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经营执照。

       对利用水上体育经营活动从事违背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健康,危害社会治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第十一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水上体育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武术行业管理机构主要有三个,门派就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来评定。其中,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武术研究院均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国家机构,中国武术协会则是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

       据悉,去年,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对武术从业人员和习武人员列出八条禁令,其中包括不得自创门派、私下约架。

       2021年1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联手推出《清理整治武术乱象规范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十类须重点清理整治的武术乱象,包括严禁私下约架、自创门派、自封“掌门”等。

扩展资料

《清理整治武术乱象规范赛事活动管理办法》重点清理整顿的乱象:

       管理办法明确十类须重点清理整治的武术乱象,包括违反武术赛事活动及武术搏击类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组织或参加不规范的赛事活动;随意自创门派、私下约架、恶意攻击、相互诋毁、歧视他人;

       自封“大师”“掌门”“正宗”“嫡传”等称号,欺世盗名,招摇撞骗,误导群众;以“拜师收徒”“贺寿庆典”“评比表彰”等为名收费敛财,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背离武术精神,利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等手段发表不当言论,造谣传谣或骗取钱财;

       伪造、销售假运动员等级证、假段位证、假教练员证、假裁判员证或相关资格证书;通过武术赛事和活动从事赌博、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利用武术活动场所或指使纵容他人从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罔顾安全,不分项目、性别、年龄、体重级别,不按规定使用护具进行武术搏击比赛;借武术之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央广网-国家体育总局重拳整治十类武术乱象 详解监管措施、门派评定等问题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是多少号令颁布的”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