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有哪些风险如何进行管理_体育赛事的风险有哪些
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体育赛事有哪些风险如何进行管理”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话题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奥运问题
2.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3.体育总局将召开赛事安全管理会议,你有哪些建议呢?
4.19.定向运动赛事风险管理计划与实施的原则有哪些
5.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奥运问题
李晓林博士是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院长、2008奥运会风险管理和保险顾问机构的首席风险管理与保险专家。早在七年前,中国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作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李晓林为奥申委完成了《北京2008奥运会风险管理报告》。
在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之际,重访李晓林博士,请他谈谈从历史看今日,奥运会究竟面临哪些风险。
“每一届奥运会都有各自的风险,悉尼、亚特兰大、巴塞罗那等奥运会都是这样。自从与奥运会相关的第一个合同签署之时,风险就开始伴随着我们。”李晓林说:“并不是仅仅因为一届奥运会举办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于以往,则面临的风险就完全不同,但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区别。”
他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分析,从整体上看,奥运会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与组委会达成协议的客户、供应商或赞助商因破产、爽约或不履行义务等原因使协议被取消、组委会收入不能实现的风险(包括因利率、汇率风险导致的损失)以及电视转播、广告收益的取消、利率或汇率的变动等。
例如,在奥运会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一些赞助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履行协议,则可能给组织者造成风险;因为赞助商在奥运会的举办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举例而言,奥运会组委会选定的官方赞助商在全球范围电视转播中的广告份额,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期间是10%,而在悉尼奥运会上这一份额是 75%。此外,悉尼奥运会共有106家企业成为各类赞助商,其中:TOP赞助商24家(其中澳大利亚公司13家)、支持商18家、一般产品供应商40家、体育产品供应商24家。汉城奥运会组委会与作为正式供应商的23家公司、57家商社和作为领取许可证的62家商社签订了赞助合同。亚特兰大奥运会组委会与美国奥委会合作进行赞助活动的收入为5.374亿美元。
二、赛事经营损失风险
赛事经营损失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故、赛事中断造成部分或全部取消整个赛事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奥运会组织者最大的风险,因为整个奥运会运作的目的是确保最终的赛事能够顺利进行,一旦赛事部分或全部取消,则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重大损失。如门票收入损失和电视转播退费。
门票收入往往是奥运会收入的重要来源,赛事的取消将直接影响门票的收入。汉城奥运会仅开幕式和闭幕式入场券就售出门票107368张,收入115亿韩元。悉尼奥运会共销售了668万张门票,直接经济收入为4.6亿美元。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共售出约1100万张门票,平均票价40美元,门票收入达 4.68亿美元,占组委会全部收入的26%。
电视转播收入已经成为现代奥运会的主要经济来源,例如:与汉城奥运会组织者签订电视转播权合同和协议书的国家共有140个,包括226个广播公司。电视转播费收入达4.036亿美元。组织者按规定获得其中的75%,即3.08亿美元,其余 25%归国际奥委会所有,而这些电视转播费收入占大会所需直接经费的34%。悉尼奥运会因电视转播获得的经济收入甚至高达13.32亿美元。
历届奥运会的组委会均同国际电视转播公司签订有转播权合同,其中规定了因特定原因引起奥运会被取消或延迟时(如错过周末),奥运会组织者应退还部分甚至全部预付的转播费用。但是,这笔费用实际上往往早已经被用于奥运会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出现奥运会被取消或延迟的情况时,组织者将会面临无力支付的困境,并陷入很大的财务危机中。例如: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由于美国的抵制,导致组织者被迫返还电视转播费用。又如: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以及 1998年长野冬奥会前期,也曾因为炸弹爆炸事件和天气反常险些导致电视转播费用的返还。通常,国际奥委会对于组织者在分散这方面的风险也有具体的要求。
三、财产损失风险
财产损失风险主要指下列事件的发生所带来的损失,包括:奥运会建筑损坏;组委会财产的灭失,火灾、爆炸、故意破坏,设备损坏(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比赛器械、电视、电话、高保真、办公室、医学设备等由于外来的因素或使用不当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财务风险,盗窃、欺诈、挪用等等。运输风险(有关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风险)与汽车风险(碰撞等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
四、因为法律或协议的要求以及国际奥委会的要求而承诺的义务和责任
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
人身意外伤害风险主要是与奥运活动有关的人员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具体是指:死亡、残疾、医药花费、护理/遣返等等所发生的损失。
与奥运活动有关的人员包括与组织者具有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前者包括长期或者临时受雇于组织者的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有时是以雇主责任的方式体现的;后者主要是指奥运会的参赛人员、媒体、中介机构、观众等等人员的意外伤害。
六、其他意外风险
主要是指下列风险:技术风险(电视信号失效等),气候风险(下雨、刮风、地震),政治风险(联合抵制、恐怖行动、战争),自然灾害风险,收入不能实现风险(电视转播权、观看票、赞助、商品),额外花费(意外支出导致机动费用严重不足)。
七、责任风险
李晓林认为,财产险在奥运会风险中并不是很大的问题,比较大的是责任风险。从组委会的成立到组委会的解散,甚至到组委会解散之后的一个时期内,存在着很多与奥运会相关的责任风险,有些问题甚至在奥运会结束之后才出现。这其中,有组织者管理层个人决策失误导致的组委会损失,更多的是非决策失误而由于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的损失。这些责任风险主要与下列机构或人员的责任相关,包括: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包括奥组委有关负责人的个人责任以及职业责任),旅游代理机构、员工、市场销售(包括产品责任),设备的专家,医务设施的组织者等等。
八、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在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期间,因在进行体育场馆、道路、相关的设施等建筑物的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在进行地下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因素的保护,以及对考古遗址、历史古迹等造成的破坏。
李晓林将上述风险根据其对奥运会影响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对奥运会如期和按计划举办产生威胁的风险:如上述的前三项风险;另一类是对奥运会能够产生影响,但影响限于一定范围内的非核心风险:如上述后五项风险。因此第一类风险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点考虑。
除了整体风险以外,李晓林认为,各届奥运会,由于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在以下方面还会有一些程度不同的风险:
一、 交通风险
交通风险是指运动员、政府官员或者电视新闻工作者因为道路堵塞而不能到达运动赛场,电视转播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就是运动比赛本身无法举行等等。
1996年亚特兰大夏季奥运会曾经证实了“问题”道路和交通是非常棘手的。亚特兰大在以奥运村为中心的2.5公里的方圆内可以提供16个奥运赛场,而其中的某项比赛却是在400公里之遥的塞芬拿进行的。研究表明,在亚特兰大奥运会高潮期间的一天,有70万人,需要1932辆公车、218辆行李车以及 2300辆小汽车。公共交通的安排常常显得太少,不得不求助于学校的校车或其他部门的支持。
在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上,所有的奥运赛场都分布在奥运公园方圆20公里的范围之内,只有两个运动赛场相隔40公里。
二、基础设施风险
奥运会的基础设施不仅包含新建的运动设施,还包括体育场馆、新闻中心、奥运村以及为男女运动员、官员、媒体和观众准备的食宿地。有些建筑的功能可以相互替代,但必须有应急的备用建筑保证某些事故不会影响奥运会的顺利进行。体育场馆的全部损失通常意味着相关赛事的取消。
三、电视转播可能面临的风险
电视工作者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开始在比赛场地调试技术设备来保证高质量的转播画面。如果场地突然变化,大量的问题就会产生,如不好的照明、不理想的音响效果、不配套的后勤服务和电视信号传送都会影响电视转播的正常进行,进而带来经济损失。例如,历史上曾经有过负责运动设施的人认为,如果原定的场馆不能使用,一所旧的体育场馆可以用来举办比赛。但是当他们就此咨询电视工作者时,被告知,尽管旧的体育馆具备必要的设备,但是照明不足以产生必要质量的电视画面。
四、赛事时间表调整的风险
任何奥运会都存在着因气候的反常而影响赛事时间表的风险。一些项目通常在运动会开始时举行,因为推迟这些项目会带来比其他项目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些极其精彩的节目常常安排在周末举行,有时甚至是在运动会最后一周的周末。这正是观众数目最多,并且公共活动最受关注的时候。这就需要更加周密的风险管理方案。
五、安全风险
奥运会安全中,第一也是首要的,是所有出席者的直接安全,赛事举办地的选择对于安全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六、由于抵制行为导致的风险
自从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和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以来,奥运会组委会已经很清楚某个队伍的抵制行为导致的风险,李晓林补充:“尽管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现在已经大大降低了”。
莫斯科和洛杉矶奥运会显示了抵制的影响。当美国代表队为抗议阿富汗战争而拒绝参加莫斯科奥运会时,电视公司特别是北美的一些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打击。但是 1984年的情况完全不同,前苏联代表队作为报复拒绝参加,但是这并没有导致美国广播公司的损失;相反,因为苏联的缺席,美国较之以往赢得了更多的奖牌,并且吸引了更多的观众。这个例子显示,每个举办地的相关风险可能有很大不同。主要是取决于美国公司,最近还包括欧洲公司为电视转播权支付的巨额费用。
七、主办方国内形势导致的风险
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学生的抗议示威活动很可能导致严重的问题。
罢工的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是更致命的。一场罢工可以使交通系统完全瘫痪。1997年法国发生的卡车司机阻塞事件,通过在仲夏限制汽车道的假日交通导致了整个国家的瘫痪。
八、恐怖行动导致的风险
国际体育运动最怕的是大规模的恐怖事件。自从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以来,恐怖行动成为奥运会风险中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
更仔细地分析,1992年之前,夏冬季奥运会是在同一年举办的。从1994年冬奥会开始,每两年交替举办夏冬季奥运会。夏季奥运会有更多的国家参赛并且吸引了更多的国际关注,因此,由政治和宗教引起的恐怖活动风险对于夏季奥运会而言要高得多。
九、战争风险
李晓林说,战争风险的评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其的定义。他认为,如果限定在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引起的赛事取消风险,战争爆发的可能性是很容易估计的。但由于世界某地发生的战争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赛事取消风险则要复杂的多。如在世界的某一个地方发生战争,阻止了某个国家或是团队参加运动会,情形就会有所不同。
十、气候风险
在夏季奥运会,天气风险仍是一个大问题。例如,在比赛中或是水上体育比赛中,虽然因天气不好而完全取消比赛是很少见的,但是,下雨和强风确实能够导致推迟或者是取消赛事,天气的不稳定就代表着风险。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有关特殊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工作。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体育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举办体育赛事。前款体育赛事,属于全省性且定期举办的,由省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鼓励依法设立体育社会团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作用。第九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组织机制,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工作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赛事保障工作,并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具体工作的,履行承办人责任。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协办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第十条 举办体育赛事,承办人应当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落实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体育赛事有关项目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承办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体检证明。鼓励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赛事,主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性要求和国家有关裁判员管理规定,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20日前,通过包括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赛事项目内容相符;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体育赛事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者取消体育赛事的,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前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变更或者取消体育赛事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参赛者和观众应当接受体育赛事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扰乱体育赛事秩序和公共秩序。第十六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办理。第十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作,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布办赛指南、受理咨询等方式,明确举办体育赛事需要知悉的组织策划、安全保卫、风险管理、法律程序及其他一般性事项和要求,为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指导、办事指引和信息服务。第十八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在体育赛事举办前或者举行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体育总局将召开赛事安全管理会议,你有哪些建议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 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第七条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
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外事手续。
参加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第八条 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第十条 除第七、八条规定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
19.定向运动赛事风险管理计划与实施的原则有哪些
体育总局将召开赛事安全管理会议,你有哪些建议呢?此次关于国家体育总局召开的赛事安全管理会议,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因为关于上次银山山地马拉松,导致了21人因为突然遭遇到了恶劣的天气影响,不幸遇难,也引起了非常巨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此次体育总局召开的赛事安全管理会议,就非常有必要,不知道大家对于这次的会议有哪些建议呢?一,马拉松赛事此次国家体育总局召开的赛事安全管理会议,和上次的马拉松事故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因为正是由于上次的山地马拉松导致了21名运动员的不幸遇难,所以才会召开安全会议进行检讨,希望此次事件不再发生,能让马拉松赛事变成能够让大众都有所锻炼的赛事,能够让大众都关心自身身体健康的赛事。
二,确定安全原则当然关于此次体育总局召开的安全赛事管理会议,身为民众可能最大的建议就是关乎到自身切身利益的事情,就是安全。此次的山地马拉松事故案总的来说,就是因为此次赛事没有足够的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没有做到位,才导致遇到了突发的天气恶劣状况没有人能够及时的知晓,运动员的身体状况也没有人,没有哪个地方可以及时的给这些运动员提供避难的场所,才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三,不能让健康变成安全隐患其实马拉松赛事对于我们普通民众而言是非常有益的,因为这个赛事不需要特别大的经济投入,几乎是每一位只要有时间的公民都可以参加,所以它可以进行广泛的全民普及,对倡导公民进行运动健身的观念非常有用,关于这些赛事我们也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原则,不能让健康的赛事活动变成安全隐患。
以上,欢迎大家评论补充,写作不易,欢迎各位点赞关注。
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1、路线选择是定向运动实践的重要环节,在行进之前选择一条好的路线,就为取胜创造了必要条件。在选择路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体能、技能情况,选择一条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路线。
2、有路不越野原则:地图现势性强,点与点之间道路标示详细,则可选择有路不越野。因为道路有利于运动中图地对照,有利于运动中随时明确站立点在图上位置,不易迷失方向。如路与路的交叉口。路的拐弯角。路的最高点、最低点等。同时道路相对光滑、平坦,不仅有利于提高奔跑速度,还可以节省体力。
3、择近不择远原则若两点之间起伏不大,树林稀疏,通透性强,则可选择择近不择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四川省对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管理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政府职责)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创造条件,按照谋赛、营城、兴业、惠民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引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并提供服务保障。第五条 (部门职责)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进行监管并组织指导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支持体育赛事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体育赛事活动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政、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经信、外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博览、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第六条 (协会职责)
市和区(市)县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七条 (鼓励支持)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引进、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八条 (赛事规划)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完善赛事项目布局,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活动,推动群众性赛事活动。第九条 (引进赛事)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引进、举办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体育赛事活动,着力提升体育赛事活动品质和城市影响力。第十条 (自主品牌)
本市支持并培育城市特色鲜明、市场活跃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弘扬天府文化、宣传成都城市品牌。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本市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具有民间特色的群众性赛事活动。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文广旅、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博览等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活动的消费引流作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与文化、旅游、餐饮、交通、商贸、乡村振兴、会展等产业的创新、协调、融合发展,为服务业增加新动能,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第十三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活动评估制度。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风险性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活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作为确定和调整本区域体育赛事活动规划布局和赛事活动监管的重要依据。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四条 (区域合作)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城市体育行政部门的交流协作,推动体育赛事活动人才、场地、资金、信息以及项目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体育赛事活动共建共享。
好了,关于“体育赛事有哪些风险如何进行管理”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体育赛事有哪些风险如何进行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